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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学生学籍的通知

新闻发布时间:2024-10-12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的文件要求,拟注销学籍仍在我校的超过六年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的文件要求。注销学生学籍前,二级学院务必与学生本人联系,确认其当年是否是休学。学生对本人修业时间超六年的事实认可后,本人扫描下面的二维码签署注销学籍知晓书。

2.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的学生:根据《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九条“本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注销学生学籍前,二级学院务必与学生本人联系,确认其当年是否为参军保留学籍,且目前是否已退役。学生已退役超两年的事实确认后,本人扫描下面的二维码签署注销学籍知晓书。

3.学籍状态为暂缓注册的学生:在注销学生学籍之前,二级学院需和学生本人联系,核实暂缓注册的原因。

此次清查并注销学籍是学校落实教育部学籍管理的一部分,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并落实到人,完成此次拟注销学籍学生的排查工作。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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